2007年4月3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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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外来民工孙召金凭着对法律的信赖
两次叫板企业两次仲裁胜诉
法律人士认为: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劳动权益是有效的做法
通讯员 魏斌 王晓宏

  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到了,从江苏到绍兴打工的孙召金收到了一份特殊的“礼物”:一份胜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。39岁的孙召金是个只有初中学历的外来务工者,他没有聘请律师,而是单枪匹马向企业“叫板”。他坚信,用法律能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。

  厂方不按合同办事,交涉无果辞职起诉
  孙召金说,他在去年7月12日进入绍兴县一家印染厂,成为一名普通的操作工,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。“试用期一个月,工资1200元,试用期结束后待遇依照岗位工资进行结算。”合同中如此约定。“我跟厂里其他职工一样,每天工作12小时,没有休息天,请假还要扣钱。试用期结束后,我的工资仍是每月1200元,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。”孙召金说。
  孙召金多次与厂里进行交涉,希望能将其工资进行调整,但每次都遭到拒绝。今年1月6日,他向厂里提出辞职。辞职后,迟迟拿不到工资的孙召金向绍兴县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,希望厂方补发克扣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相应的补偿等多项要求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仲裁胜诉厂方不执行,申请法院强制执行
  2月13日,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:企业应支付克扣孙召金的加班加点工资8897元、经济补偿金2224元等多项费用,总计1.5万余元。拿着这份裁决书,孙召金开心地过了个春节。
  然而,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,厂方一直没有把钱付给孙召金。3月5日,孙召金再次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,因为第一次仲裁只解决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及加班工资等问题。而孙召金后来又了解到,他还可以向企业追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等。3月15日,孙召金又来到绍兴县人民法院,对生效裁决申请强制执行。
  目前,孙召金一直在等待着法院的执行结果。不过,在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前夕,第二次仲裁裁决的结果终于出来:厂方支付孙召金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等,共计2900余元。

  厂方称,都像孙召金这样,企业就没法办了
  4月28日下午,笔者联系了孙召金工作过的这家印染厂的负责人。“他(孙召金)是一个不受欢迎的工人,如果都像他那样,我们企业都无法正常运转了。在绍兴的企业中,大多数工人的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,且没有加班工资。”该负责人说。
 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兆伟说,外来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全正当,孙召金的两次胜诉,都说明外来劳动者并不是无理诉讼;企业方败诉,说明其有违反法律方面的做法。希望有更多的“孙召金”这样的外来劳动者,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。